近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南省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和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10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今后全省城市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和使用维护将进一步规范。
油烟净化设施需验收合格后才能投用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建成区以外的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办法》指出,餐饮油烟净化设备应当选用动态物理屏蔽、水喷淋洗涤、高压静电(等离子)、物理过滤(丝网、活性炭、钢丝等)、光催化、生物净化和液沫洗涤等环保、高效技术工艺设备配套建设,餐饮油烟排放限值符合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餐饮油烟净化设备必须获得国家环保产品质量认证(CCEP认证)。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原则上至少每月清洗、维护或更换滤料1次,油烟净化设施使用说明另有规定的按其要求执行。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如实做好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记录,主要记录以下内容:设备清洗:包括设备名称、清洗时间、清洗方式、清洗照片或视频、清洗人员签名;设备维护:包括设备名称、维护时间、维护方式、零部件更换名称、维护人员签名;设备更新:包括设备名称、更新时间、设备工艺、使用期限、生产厂家、安装人员签名。
《办法》强调,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油烟净化设施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选用未获得国家环保产品质量认证产品和不按规范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污染物的餐饮服务单位,责令限期改正。
《办法》还对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细节提出技术规范和要求。油烟净化分离和收集的油污、废水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不得直接排放造成二次污染。油烟净化器应与风机同步联动,共用电源控制开关,并采用漏电保护装置;控制开关应安装于方便操作和检查的适宜位置。
大型餐饮单位应安装在线监控装置
《办法》要求,市、县(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市、县(区)城市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日常巡查,月抽查率不低于20%,同时应建立和完善检查记录档案。对达不到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的餐饮服务单位,应依法依规实施处罚。被检查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审批、管理、维护维修台账等资料,不得妨碍和阻拢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工作。
《办法》提出,市、县(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监控信息系统平台,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和设备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城市管理部门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监控信息系统平台联网;位于环境敏感区的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限期安装自动监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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