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油烟净化器规格
银川油烟净化器的规格可以从多个维度进行描述,以下是根据当前可获得的公开信息整理的相关规格要点:
1. 处理风量:常见的银川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为16000立方米/小时。这是衡量油烟净化器性能的重要指标之一,表示单位时间内能够处理的空气体积。
2. 外形尺寸:一种典型的银川油烟净化机组的外形尺寸为2600毫米×2150毫米×2080毫米。这一尺寸反映了设备的整体占用空间,对于安装和布局具有指导意义。
3. 规格型号:市场上可见的银川油烟净化器规格型号包括GEO和HX-YJ-D等。不同型号可能代表不同的技术特点、性能参数或适用范围。
4. 电压:油烟净化器通常使用标准电压,如220伏,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电气安全。
5. 净化效率:虽然具体数值未在提供的资料中明确给出,但高效净化是油烟净化器的核心功能之一。供应商通常会强调其产品的净化效果,如“高效净化,去除微小油颗粒”等描述。
6. 噪声水平:为了符合环保要求和提升用户体验,银川油烟净化器在设计时会考虑降低噪声水平,如采用低噪声风机和消声功能段等技术手段。
7. 定制性:部分供应商提供按需定制的服务,可以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调整设备的规格参数,以满足不同场景的安装和使用要求。
请注意,以上规格信息可能因产品型号、生产厂家和发布时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选择银川油烟净化器时,建议直接咨询供应商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规格数据。
银川那有卖油烟净化一体机
银川正源北街22号附近有卖油烟净化一体机。在银川正源北街22号附近有一家银川油烟净化器,该门店有销售油烟净化器。
银川亿佳北方鑫盛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怎么样?
银川亿佳北方鑫盛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是2014-05-16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掌政镇孔雀村6队。
银川亿佳北方鑫盛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40103099529181M,企业法人李意年,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银川亿佳北方鑫盛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厨房设备、五金机电、棉麻日杂、家具、电线电缆、防腐材料、制冷设备、净水设备、通风设备、油烟净化设备、劳保用品、家用电器、建筑材料的销售;厨房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制造、安装及售后服务。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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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方案范本(2篇)
2018年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方案范本(2篇)
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方案1
为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业的环境管理,有效治理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打造“碧水蓝天、明媚银川”生态宜居品牌,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201x年全区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环办发〔201x〕39号)要求,结合我市201x年蓝天工程,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开展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强化经营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严格执法监管,加大对露天烧烤的整治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和公众监督,努力构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和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及分工
(一)工作目标
银川市建成区餐饮服务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对不正常运行、安装不符合要求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防止油烟对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重点推动油烟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在继续推广环保无烟烧烤炉的基础上,逐步对熏、炸、烤制类餐饮场所及露天摊点推行清洁能源改造,确保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投诉下降,城区空气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分工
三区两县一市环保(分)局负责本辖区内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者的环境监管,并协调辖区内城市管理、市场监管、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存在环境问题的经营场所严格依法查处,确保本次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环境监察支队要对各辖区油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市建成区内现有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包括单位食堂、宾馆内设酒店、餐厅),新、改、扩建餐饮服务业项目。
(二)整治内容
1.新、改、扩建餐饮服务场所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改、扩建的餐饮服务场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经过审批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建设。
(2)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新、改、扩建的餐饮服务场所必须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效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并通过验收;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
2.现有餐饮服务场所
(1)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场所,要求限期补办排污许可证,逾期未办的,依法进行处罚。
(2)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场所,要求限期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逾期未安装的,依法进行处罚。
(3)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不正常使用的餐饮服务场所,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
四、整治要求
(一)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所有餐饮服务场所必须安装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在餐饮服务场所建筑物内有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油烟需通过预设管道排放,无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需按标准安装专用烟气排放通道。风机、水泵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音隔声减震措施,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需对周边居民无影响,并对城市景观环境无影响。
(二)定期清理维护油烟净化设施。餐饮业主应当定期清理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设施正常稳定有效运行,建立清洁保养台账。
(三)使用清洁能源为燃料。餐饮服务场所必须使用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为燃料,严禁使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型煤、煤泥、燃料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生物质燃料(树木、板材、纸板、秸秆、锯末、稻壳等)等高污染燃料。
(四)其他要求。餐饮服务场所含油污水必须经隔油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分别单独收集,严禁与其他垃圾混合收集;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收集容器,并按照规定处置处理。禁止将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排入下水道或随地倾倒,或直接作为畜禽饲料。
五、时间步骤
(一)排查阶段(201x年6月10日-6月30日)
在201x年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成果和学习交流观摩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场所动态管理台帐,掌握辖区餐饮服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办理、污染防治设施安装和运行等情况。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2017年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整治方案,对辖区内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确定需要整治的企业名单、整治要求、整治期限。
(二)整治阶段(201x年7月1日—10月15日)
对201x年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排查辖区内餐饮服务场所;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餐饮服务场所明确整改时限及要求。加强限期整改对象日常监督,督促餐饮业单位加快整改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验收阶段(201x年10月16日—11月15日)
对下达限期整改的餐饮业单位进行集中验收,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完善管理台帐,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未完成整治或验收不合格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令停业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是着力解决城市建成区油烟扰民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城市建成区规范建设,打造“碧水蓝天、明媚银川”生态宜居品牌的有力支撑。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精心组织,真抓实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细化职责,周密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要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通力协作,联合执法。各辖区要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参与的要求,积极协调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紧紧围绕整治目标任务,扎扎实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落实,做到执法、服务两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各单位要针对餐饮服务业油烟专项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对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从严查处,情节恶劣的要公开曝光,坚决打好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污染治理攻坚战。
(五)规范信息,及时报送。各单位应使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平台进行监察记录和立案调查,于7月10日前报送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和整治方案;7月25日前报送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摸排情况统计表和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1、2);8-10月每月25日前报送整治进度表(附件3);11月15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
市环保局将适时对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和信息上报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方案2
为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落实201x年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切实解决油烟污染问题,根据《201x年度长沙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长环委发〔201x〕4号)和《关于做好201x年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长环委办函〔201x〕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改善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为目标,以降低餐饮油烟排放为总要求,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查处整改一批,取缔关闭一批,引导规范一批”的原则,全面治理餐饮门店、老旧社区无烟道楼栋、露天餐饮(烧烤)摊点油烟污染问题,为市民营造街面整洁、空气清新、城乡更美、民生更爽的城市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依法取缔非法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夜宵排档),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规范临时设摊餐饮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行为,大力改造沿街直排油烟场所、影响观瞻的老旧楼栋,确保年内基本实现主城区餐饮无违规露天直排油烟现象,餐饮油烟污染投诉明显下降,城区空气质量显著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整治餐饮门店油烟污染
1.有专用烟道的餐饮店:对其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台账记录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建立第三方运行维护制度。
2.未配套设置专用烟道的餐饮店:责令立即进行整改。对有条件增设专用烟道的,按《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增设专用烟道,同时对其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台账记录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对不能增设专用烟道的,属地人民政府予以依法关闭。
(二)整治露天餐饮(烧烤)油烟污染
1.全面取缔主城区除临时规范点外非法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摊点,依法整治餐饮门店外设置灶台(烧烤台)店外经营行为;
2.提升临时设摊经营规范点管理维护标准,严格规范经营时间、经营场所范围,引导有条件的入室生产加工餐饮,对露天生产加工餐饮的全面推广使用非炭烧无烟烧烤炉具,确保餐饮经营油烟达标排放。高新区、内五区各创建两条烧烤夜市无烟示范街(点)。
(三)整治老旧楼栋油烟污染
采取多种方式推进老旧社区居民家庭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按照“政府补贴为主、家庭负担为辅”的办法和住户自愿安装的原则加快油烟设施改造,有效改善老旧楼栋油烟污染问题。加快推进芙蓉区餐厨油烟净化综合治理试点工作。
(四)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在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积极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严禁使用燃煤,加大散煤执法力度,防止死灰复燃,依法收缴餐饮门店和露天餐饮(烧烤)场所的燃煤炉灶。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0日前)
召开油烟整治专项行动动员会,布置工作任务。采取印发宣传单、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向业主和群众进行宣传,使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8月31日)
1.各区组织对餐饮门店等整治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对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专用烟道设置、油烟排放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对排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到位。
2.结合实际制定无烟道楼栋油烟直排改造、推广使用非炭烧无烟烧烤炉具体方式、措施,确定第一批无烟道楼栋油烟直排改造项目和使用非炭烧无烟烧烤炉具试点的规范点。
3.每周组织一次以上的集中整治行动,全面取缔临时规范点外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摊点,依法整治餐饮门店外设置灶台(烧烤台)油烟直排的违法行为。
4.加强禁燃区燃煤禁烧专项执法行动,依法取缔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点和藕煤生产作坊,依法收缴餐饮门店和露天餐饮、烧烤的燃煤炉灶。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11月30日)
1.9月30日前完成第一批临时设摊经营规范点使用非炭烧无烟烧烤炉具试点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第一批无烟道楼栋油烟直排改造工作;11月30日前全面推广临时设摊经营规范点露天生产加工餐饮使用非炭烧无烟烧烤炉具。
2.加强巡查监管和拉网式整治。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对集中整治期结束后仍在店外设置灶台(烧烤台)违法经营以及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摊点要从重处罚;对临时设摊经营规范点中不按要求入室生产加工餐饮、不按要求使用非炭烧无烟烧烤炉的,由所在街道、城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置、处罚直至取消设摊资格。
3.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餐饮门店油烟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督查,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9月底出台城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30日-12月31日)
市城管局会同市环保局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考核标准,成立考核小组,对各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关系全市大气污染治理成效,关系人民群众对蓝天白云的获得感,各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以推动品质长沙建设的使命感、责任感,迅速行动,把握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推进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注重宣传,浓厚氛围。各区、街道要采取多种方式,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积极争取市民群众、特别是经营户对油烟治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及时宣传报道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将对各区整治行动实行联合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整治工作进展,定期通报各区整治工作情况,并按月进行考核评比,9月上旬将组织对各区8月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第一次考核评比。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严格问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职责分工
市城管局、市环保局牵头开展全市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市环委会规定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全国空气质量排名是怎么样的?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19年7月全国空气质量状况,排名前10的分别是海口、珠海、丽水、黄山、深圳、中山、拉萨、厦门、舟山、台州。
2019年7月,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5.4%,同比下降6.9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PM10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5.3%。
O3浓度为14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8.1%;SO2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1%;NO2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1.8%;CO浓度为0.8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1%。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7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38.6%,同比下降28.7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是O3;PM2.5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9%。
北京市7月优良天数比例为38.7%,同比下降25.8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是O3;PM2.5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9%。
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7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1.9%,同比下降9.9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9.5%。
汾渭平原11个城市7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57.2%,同比下降20.8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是O3;PM2.5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9.4%。
2019年7月,168个重点城市中唐山、晋城、邢台市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从第168名到并列第149名);海口、珠海、丽水市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从第1名到第20名)。
扩展资料:
2019年上半年全国142城空气质量达标: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19年1-6月全国空气质量状况。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0.1%,同比上升0.4个百分点;142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同比增加20个;PM2.5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4%;PM10浓度为6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2%。
臭氧浓度为143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二氧化硫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3%;二氧化氮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一氧化碳浓度为1.5毫克/立方米,同比上升7.1%。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47.5%,同比下降2.3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6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8%。北京市优良天数比例为62.4%,同比上升2.7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2%。
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3.6%,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4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1%。
2019年1-6月,168个重点城市中临汾、邢台、石家庄市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海口、拉萨、深圳市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
从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程度看,1-6月,168个重点城市中南宁、宿州、肇庆市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相对较好;泰安、大连、临沂市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相对较差。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前7月全国空气质量状况排名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2019年上半年全国142城空气质量达标